关于毕业生办理户籍落沪有关事项的通知
2009届毕业研究生同学:
户口已经批准落沪的同学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凡已获准户籍落沪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有关部门领取“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”;
二、持《离校单》下联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;
三、持《离校单》上联到校第二办公楼校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(党员);
四、到研究生部103室领取“就业报到证”同时将“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”黄色联交研究生部;
五、将正确的档案邮寄地址填写在“离校单”上,将“离校单”返还辅导员处保存;
六、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。
研究生部
2009年5月21日